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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2018-05-04 14: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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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上诉案件一裁终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判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以上便是劳动仲裁程序的相关介绍,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即可以按以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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