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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

2013-05-16 09: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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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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