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不具备法律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那么,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限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限制有哪些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限制有:
1.被代理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追认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需在善意相对人催告后的三十日内及时予以追认。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多长时间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可以自行主动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可以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未明确表示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有什么差别
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的差别是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不被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而无权处分中,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处分行为有效,不需要所有权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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