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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2022-11-24 1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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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过在出现违约情况时,不可以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二者选其一来适用。那么,定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定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在于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够同时适用。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常常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同时并用两种罚金请求,则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造成对于违约方处罚过重,而另一方赔偿过度的情况。

  三、定金罚则是不是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中的定金罚则不等于赔偿性违约金。定金罚则是为确保合同履行,双方约定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债权担保。而赔偿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后,其应当就违约损失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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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区别有什么不同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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