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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

2022-11-24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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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相关的内容吧。

  一、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

  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如下:

  1.该无权代理合同若经代理人及时予以追认的,则合同对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2.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在代理人追认前及时撤销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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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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