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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文件

2013-05-16 0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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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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