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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吗

2021-04-25 09: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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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吗?这样的法律问题相信很多人不清楚的,这个问题关系到检察院补充侦查的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帮助。

 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吗

  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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