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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2021-01-13 17: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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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是劳动者的一大痛,也是广大农民工的一大痛,伤了自已致残疾从此无劳动能力不说,如果获不到赔偿,从此以后一生无所依靠。而用工老板没有几个是慈善善良之人,可以说这些用工老板每个人都是比较狡猾的,不想赔偿或者是尽可能的少赔。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一、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工伤赔偿申请范围,以下为具体内容:

  1、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

  3、康复费。

  4、辅助器具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

  6、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 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以下为具体内容:

  1、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数额有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个月。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6、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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