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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协议实习期间能辞退吗

2013-05-16 0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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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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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是国家法定假日的目标?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务院决定的。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同时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以及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一天(一月一日);(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一天(五月一日);(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五月四日),十四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六月一日),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八月一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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