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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催收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果

2018-06-13 1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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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买卖交易中,一方拿到货后,另一方应该给钱却没有给的,那么属于逾期,会被给发逾期催收 通知书。那么,逾期催收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果?逾期催收通知书有什么作用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逾期催收通知书的法律作用

  1、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第一步就是要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要求主张债权存在的原告负担举证责任。因此,作为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需要保存好可作为证据的文件,如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以便在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顺利地完成举证责任。

  2、除了上述的证据材料外,经债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也可作为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的依据。因此,当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如向债务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虽然并不必然表示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但可以表示其认可该债务的存在,属于当事人对民事债务关系的自认,可成为诉讼中于己有利的证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债权人在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收到逾期催收通知书的法律后果,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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