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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如何维权?

2016-04-19 16:45: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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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本是社交平台,朋友圈的销售起于熟人之间的推荐和代购,商业味并不浓,但当它为商家发掘,并渐成规模之后,由于平台自身的非商业属性而出现监管漏洞,使得“杀熟”案例屡屡出现,而一旦上当受损,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不同于专业的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的营销机制并不健全。“微商”大多在朋友圈通过图片和文字对产品进行介绍,没有售后评价系统,因而买家无从获悉商品的数量、评价等信息。当买家决定购买之后,往往是直接付款而非通过第三方付款,交易过程大多没有凭证,商品也大多没有发票。  那么在微信“朋友圈”购物该如何维权?   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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