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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你有哪些索赔权?哪些投诉不受理?

2015-01-20 1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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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只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投诉,而放弃了许多受到侵害而应当提出索赔的权利。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三、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四、精神损失可索赔

  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能得到的赔偿仅仅是依照商品与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事实上,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整个过程中,实际损失与经济损失并不是等值的,前者还包含着消费者为投诉所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

  每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广大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并非所有的投诉消协都予以受理,因为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各级消协不受理如下投诉:

  1、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2、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

  4、商品标明是处理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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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编辑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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