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扶养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扶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19条,《婚姻法》第20条、第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三十一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已有644人访问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