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债务人杳无音信 如何主张权利?

  【身边的涉法问题】金某于2005年向王某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王某将该款项借给金某半年后,金某一直下落不明。在借款后,王某多次到金某住所地及经常生活的社区打听,均无音讯,金某当年购买的房屋也无人居住。现王某如何为自己的这5万元债权主张权利?

  【专家解答】王某所咨询的是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王某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组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厉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根据《民通意见》(简称)第32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王某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待生效的法律文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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