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之一种,《规定》将其规定为第三级案由,涉及探矿权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适用该案由。由于探矿权也是特许物权的一种,在许可、转让和管理上有明显的行政要求,在适用该案由时,首先应当区分所涉案件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再确定该案件是否属于物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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