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取水权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取水权是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取水利用的权利,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取水权人享有依法取水和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

  取水权纠纷,是指因取水权的归属、使用、侵权等引发的民事纠纷。

纠纷管辖

  取水权纠纷一般应由水域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取水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取水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23条,《水法》第3条、第7条、第28条的规定。

  1、《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水法》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取水权作为水资源利用的重要用益物权,《规定》将因其产生的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取水权作为特许物权,与探矿权、采矿权等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特别是在区分行政许可事项和取水权物权纠纷时要特别注意。从现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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