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根据《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爱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_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第_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处理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仲裁法》第46条、第6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