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根据《证券法》第35条的规定,股票发行失败是指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股票,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情形。股票发行失败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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