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其中,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纠纷管辖

  投资者与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交易关系是基于合同约定建立的,其产生纠纷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分析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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