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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案件系涉外案件,则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章的规定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则我国领域内的合同签订地、我国领域内的合同履行地、我国领域内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在我国领域内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份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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