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作为一项邻接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一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纠纷管辖

  对于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管辖。

  对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对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参照相关其他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土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著作权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著作权法》第2章“著作权”第2节“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一1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15条的规定。

  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前述《著作权法》第2。章“著作权”、第4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和第5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j中第47—53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2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21条、第印~29条的规定。

  处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l条的规定。

案例分析

处理著作权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著作权法》第2章“著作权”第2节“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一1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