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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技术出口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中出现的纠纷。

纠纷管辖

  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技术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本条所列的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和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第1, 2款的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具有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竹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适用

  与技术进口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355条、《对外贸易法》第3章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1、《合同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对外贸易法》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条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第十九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认证、检验、检疫。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文物和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案例分析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特别规定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输出技术与技术输出国或者技术引进国的当事人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称为技术进出口合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一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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