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劳务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用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一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广义的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在这里,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指雇佣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引发的争议。

纠纷管辖

  根据《民书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19条,《侵权责任法》

  第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l条、第11条、第21条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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