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铁路货物运输是指作为承运人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行为。

纠纷管辖

 在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中,需要注意普通法院与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对于非海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如内水货物运输合同、内河旅客、行李运输合同等,即本案由所属的水路运输合同纠纷。’不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因此,.对本案由电除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以外的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17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第28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17章对运输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审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还需注意有关运输的单行立法的规定。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海商法》则专门适用于本案由规定的海书海商纠纷部分。
案例分析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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