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养殖权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养殖权是指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排他性权利。一般认为,渔业权包括养殖权和捕捞权两种用益物权。养殖权是对特定水域、滩涂的使用和经营的权利,不包括在水面以外其他地点进行养殖的情形;养殖经营权的取得必须通过行政许可,同时要办理登记手续;养殖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养殖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权利并从事养殖活动,到期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续期,否则养殖权消灭;养殖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设定抵押,也可以继承。

纠纷管辖

  养殖权纠纷,一般应由养殖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竹辖:因养殖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养殖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23条,《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1、《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惠城法三初字第15号原告:惠州市三栋镇竹仔园村竹一、竹二村民小组(下称竹一、竹二村)。代表人:钟惠兴,竹一村民小组长。代表人:钟建高、竹二村民小组长。委...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法律知识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