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律师成功案例

暂无数据
最新咨询
法律问答
儿子上课喝水让老师罚黑全班同买雪糕怎么办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与老师进行面对面或书面的沟通,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并表达对学生权益的关注和不满。其次,若与老师沟通无果,可寻求学校管理层或学生家长的协助,共同解决问题。最后,若问题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可考虑向教育部门或法律机构求助,通过正式渠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冷静、理性,尊重各方权益,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种拘留影响家人吗?或者弟弟妹妹们以后的发展
有影响,需具体分析。行政拘留影响较小,但也要注意遵纪守法。刑事拘留影响大,涉及政审的职业可能受限,需咨询律师了解具体影响和应对方式。
阿拉善盟征收可以怎么给补偿
征收补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征地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若是因为该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阿拉善盟改造房屋可以如何算赔偿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房屋标准的规定是以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阿拉善盟询问律师价格是多少
法律分析:律师费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可以予以参考,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区间范围和比例幅度内协商确定: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6%;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5%;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4%;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3%;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2%;1000万元(不含本数)—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1.5%5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部分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我借给朋友5万元,三年没有,找不到人也不写信,你能起诉吗?
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住宿改为走读可以退还住宿费吗?
你好,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线下收取押金,有什么解决办法
您好,看合同约定
爸爸妈妈能不能报警吵架?
你好,打架也可以报警,夫妻吵架邻里可以报警,一般看情况处理
诉前调解是开庭前进行的吗?
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