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金晓英)昨天起,《义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作为新增的一条处理医患纠纷的途径,义乌市医调会昨天也正式运行。
义乌市医调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接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介入调解。义乌市医调会设在义乌市司法局一楼,由来自司法局、卫生系统、保险公司等部门的5位成员组成。
医调会除承担调解医疗纠纷外,还承担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向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报告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等职责。医调会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评估。
需要提醒的是, 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由医调会解决。《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医院与患方可直接协商解决;索赔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可向医调会申请调解或寻求其他处理方式;索赔超过10万元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调会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