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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试导致患者过敏死亡

2012-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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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守广昨天拿到了判决书。阎格宁摄不作皮试给患者注射抗生素,致患者过敏死亡。即墨一卫生院被告上法庭,二审判决书昨交到死者家属手中晚报讯谢谢法院为俺们主持了公道,俺儿可以瞑目了!昨天,即墨市移风店镇的高守广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时,激动得热泪

  高守广昨天拿到了判决书。阎格宁摄

  不作皮试给患者注射抗生素,致患者过敏死亡。即墨一卫生院被告

  上法庭,二审判决书昨交到死者家属手中———

  晚报讯 “谢谢法院为俺们主持了公道,俺儿可以瞑目了!”昨天,即墨市移风店镇的高守广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称谢。根据此次判决结果,不作皮试注射抗生素致人死亡的即墨市普东卫生院,将向高守广一家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8万多元。

  据记者了解,与一审法院判决相比,此次二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比一审高出20多万元,高出的主要是死亡赔偿金部分。对此,高守广的代理律师、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的陈永亮告诉记者,赔偿数额之所以会相差如此之大,是因为一审只是按照医疗事故有关处理办法来判决,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只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而不是“依据”其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就本质而言,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被告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医疗行为违规,其医疗行为与原告之子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些特征符合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要件,所以本案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审理,原告应该获得死亡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医院在构成医疗事故的同时,其过错行为侵犯了死者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损失,其行为符合《民法》中的侵权要件,所以本案应该主要根据《民法通则》并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来处理,最终支持了上诉人要求的死亡赔偿金等要求。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案卷中即墨普东卫生院提供的电话进行多次联系时,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对方是否服判尚不得而知。(记者阎格宁)

  ■资料链接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该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依据该《标准》,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

  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哪些因素影响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新闻回放

  2003年5月20日晚,即墨市第一职业高中青年教师高山先咽喉疼痛,来到当地普东镇卫生院就诊,当时被诊断为急性扁桃体炎。在没有经过皮试的情况下,卫生院为他注射了包括头孢类抗生素先锋 VI在内的药物,结果导致高山先过敏死亡。经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负完全责任。

  随后,高山先的父亲一纸诉状将普东镇卫生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普东镇卫生院赔偿43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10万元,死亡补偿25.6万元等。即墨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6060.3元。

  对于这一结果,死者家属认为赔偿数额过少,不足以起到惩戒不负责医院和安抚死者家人的作用,于是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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