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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整治“赖床”闹剧

2014-09-2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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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北京一老太以治坏了为由在医院赖床6年,经第三方调解无效后,医患双方最终诉诸于法律,法院判决该老太必须腾房并支付欠款,这一判决无疑打响了用法律整治赖床医闹的第一枪。随后,北京市召开涉医突出问...

  近日,北京一老太以“治坏了”为由在医院赖床6年,经第三方调解无效后,医患双方最终诉诸于法律,法院判决该老太必须腾房并支付欠款,这一判决无疑打响了用法律整治“赖床”医闹的第一枪。随后,北京市召开涉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滞留医院强占病房”被列为必须整治的突出问题之一。

  “赖床”这种“软”医闹,使医患双方长时间处于心理对抗之中,不仅耗费人才财力,而且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赖床”对医院和社会的危害性,较其他类型医闹有过之而无不及。

  医院因救死扶伤让人心生敬畏,医生因行悬壶济世之道受人尊敬,这是一般人都应具有的胸怀,而各类医闹让原本和谐的医患关系蒙上了阴影。如果医闹伤医事件不能有效阻止,医务人员很容易产生愤怒甚至愤恨,这种情绪带到临床工作中,最终受害的将是医务人员和患者两个群体。良性解决医闹,除了制度改革和医患间相互理解外,更为重要的是“以法治闹”。若出台相关法律,对“赖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主观恶意赖院不出行为,视为对正常医疗秩序的破坏,就可进行相应惩处。

  “你们医院把我治坏了”“你们的赔偿方案我不服”……这些“赖床”话语听起来振振有词,但稍加推敲就会发现缺乏理性。医生不可能像虚构的神医一样手到擒来、药到病除,治疗疾病首先要明确诊断,但时至今日医学对某些疾病的认知还存在盲区,这从根本上说明医院不可能包治百病。作为患者明确了最基本的科学道理,就会减少对医院不符合客观的奢求。如出现“治坏了”的医疗事故,即便医院有责任,经第三方调解难以满足双方诉求时,那也可以诉诸法律,不一定非要用“赖床”解决问题!

  探究“赖床”医闹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在“赖床者”眼中,医院为了声誉着想,一旦出现“治坏了”一定会选择息事宁人的做法;其次“赖床者”出于一种“大闹大解决”“会哭有糖吃”的想法,以“赖”和“闹”来博取利益的最大化;此外“赖床者”不愿或不信任法律途径,总觉得医院院大根深,自己诉诸于法律就会吃亏,有意无意中便开始以“赖床”长期与医院软对抗。

  所以,要良性解决医患纠纷,就必须在“法治”平台上实现。“法治”只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不看当事各方的身份、标签,对医患双方都是约束,也都是保护。杜绝店大欺客,也杜绝客大欺店,不看谁小谁大,也不看谁会调动公众情绪。一起诊断行为,是否是事故,有严格的程序认定,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都有法律依据,完全不需要“自我认定”。

  公正目标,需要制度设计上的保障,在执行上也要有纠偏机制。只要有合情合理的结果,大多数患者一定不会用“闹”来解决问题,各地医调委成功调解纠纷的欣慰数字就可成为例证。所以,医院要抛弃息事宁人的做法,不能鼓励“医闹”,尤其不能让“赖床”者获得额外收益。

  用法律整治医闹,不仅将使医患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而且会对畸形的医患关系将起到修复和鞭策作用,这是大势所趋,更是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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