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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大幅扩容 又一个强制性险种?

2014-07-1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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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周,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与社会保障相接轨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思路,并将通过医责险的大幅扩容而体现。事实上,医责险推行多年效果并不显著,原因之一在于判断医疗机构责任时,无法形成统一认知...

  上周,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与社会保障相接轨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思路,并将通过医责险的大幅扩容而体现。

  事实上,医责险推行多年效果并不显著,原因之一在于判断医疗机构责任时,无法形成统一认知,缺少专业中介机构裁定,一旦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进入法律层面,保险公司、医院、患者三方关系变得极为复杂,导致无法真正深入推行。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乃至频频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倒逼监管部门完善医疗责任事故保障体系。

  必须通过制度保障防止“挤牙膏”似的发展,产品设计走向市场化,运营模式也须改善

  “医责险工作往往靠一年一个文件来推动,政府部门抓得紧投保率就高些,放松些,投保率就低。承保数量有限,逆选择情况严重。”某地保监局在近期的医责险调研中指出这一问题。

  而要获得长期稳定的高投保率,很多业内人士认为逐渐走向强制是较为可行的办法。从五部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来看,这一方向似乎更加明确了。与此同时,医责险产品的改革以及市场运营方式的改革也必须同时推进。

  又一个强制性险种?

  文件不少、呼吁不断,实效甚微。这是近年来我国医责险发展现状的真实写照。

  早在2007年,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就共同发布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医责险提供了政策支持,但近年医责险的覆盖面仍然比较低。“医责险的保险期限是一年,保险期到了,如果没有政策推动或者医院认为没必要续保,投保率就会下降。”律师分析道。

  推动医责险成为强制性险种,曾多次出现在来自保险界、医学界等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中。多地保监局在调研中对国外医责险的发展模式也进行了研究,发现强制乃医责险未来的发展大势。

  据了解,在保险业相对成熟的国家,其医责险也往往具有强制性质。例如,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通过政府行政指令约束医师或医疗机构购买医责险或者参加互助责任保险,参加医责险事实上成了一种强制性规定。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则有相关法律或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执业医师或医疗机构必须购买医责险,否则不能开展医疗经营行为。在这两种模式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投保率几近百分之百,职业医师依据从事领域所面临的风险状况不同,其年收入的7.5%-25%用于购买医责险。

  业内人士认为,在多次发文推动收效甚微或者见效不长的情况下,我国医责险很可能借鉴国外经验,逐渐走向强制性险种。“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医责险覆盖率的问题,使大数法则能在医责险中体现出来,以免风险过于集中。”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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