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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吃药险些丧命 患者状告药店和制药公司

2019-08-28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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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23岁的陈小姐今年3月31日因身体不适到药店买了一盒头孢类抗生素,谁知陈小姐服药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险些丢了性命。近日,陈小姐将药店和制药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她医疗费等1.1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

   中国法院网讯 23岁的陈小姐今年3月31日因身体不适到药店买了一盒头孢类抗生素,谁知陈小姐服药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险些丢了性命。近日,陈小姐将药店和制药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她医疗费等1.1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9年3月31日,陈小姐感到身体不适,便到位于丰台区某处的药店买药。陈小姐称,药店在明知头孢克洛片系处方药且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前提下,不但没有向陈小姐索要处方或者建议其到医院就诊,而且极力向其推荐该药。陈小姐随即购买了由某制药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片。当晚陈小姐服药后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血压骤降、心跳骤停并且休克,随后她被送往医院急救,医院检查后当即向陈小姐的母亲发出了病情危重通知单。经过8天的抢救,陈小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由于药物作用,她周身浮肿乏力,精神焦虑抑郁,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事发后药监部门对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陈小姐称,药店应当具备依照处方销售处方类药品的基本常识,然而其为谋取利益漠视消费者生命安全、放任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同时给自己造成了身心伤害和巨额经济损失。制药公司作为生产商,应依法对产品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及严重后果有预见并在产品说明书上详细阐述、警示说明,但是制药公司并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故陈小姐将药店和制药公司共同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其医疗费等1.1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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