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等房屋不能被看作商品自由买卖,因此已实施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只调整商品房买卖纠纷,不调整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
昨天,承办本市首起“双倍索赔”房产纠纷案的房山法院民一庭的白月涛法官解释说,目前的房屋类型主要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因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房屋交易时要享受很多国家政策,不能被看作商品来自由买卖,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商品房纠纷案件。??
他还说,很多人在打房产官司前,很少注意自己的房屋性质是什么的,只要遇到了不能解决的纠纷,就来打官司。以前法院在审理时主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来审理,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法院在审理时还要审查涉案房屋的性质,商品房才能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因此,白法官提醒说,打官司前一定要咨询律师,不能轻易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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