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事实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无理由退货制度,导致争议发生。
为此,《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1)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2)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3)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4)特价清仓商品:即将到保质期商品、包装破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
该指引强调,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一对一确认。如不按照规定进行确认程序,商家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