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原告肖某在泸州某花园大酒店参加朋友婚宴。当肖某将小半瓶啤酒一饮而尽时,顿觉喉咙似有硬物卡得刺痛,当即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住院一周,花去医疗等费用3100元。而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肖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免费酒水属于酒店提供服务的一部分,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在对肖某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