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此门非彼门,引发群体投诉

2019-08-25 12: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维权结果:业主获得64.44万元赔偿案情回放2008年7月8日,浙江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诸暨市某住宅小区144户业主群体投诉称,他们与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在装饰设备标准房屋门窗一栏中约定的是进户防盗门,而实际施工安装中,却变成金属进户门,总

 维权结果:业主获得64.44万元赔偿

  案情回放

  2008年7月8日,浙江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诸暨市某住宅小区144户业主群体投诉称,他们与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在“装饰设备标准”房屋门窗一栏中约定的是“进户防盗门”,而实际施工安装中,却变成“金属进户门”,总共涉及的业主达358户。

  据悉,该小区3户业主被盗,在将被撬防盗门送检时,发现房产商在整个小区中所装的是“金属进户门”,而不是“进户防盗门”,所以业主除要求开发商赔礼道歉外,还应以防盗门的价格给予双倍赔偿。

  诸暨市消保委调查了解后,认为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而开发商违约在先,提出的解决方案又避重就轻,是造成投诉升级的根源。通过多次调解,终使开发商将初定的以价差双倍的标准补偿每户业主390元的处理方案,变为以实际防盗门价格的双倍标准补偿每户1800元,补偿款总计64.44万元,对现有的“金属进户门”不作收回,由业主自行处置。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088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