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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有了操作指南

2016-02-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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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购遇到不满意的商品,你都能退货成功吗?本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七天”如何计算等做了细化规定。我市工商部门表示,一直遭遇落地难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有了操作指南,消费者行使网购“后悔权”更有底气了。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容易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来自于2014年3月 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4类商品 除外,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消法”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新规本是一大亮 点,但却因为商家设置重重障碍而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吐槽点。一些消费者反映,面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似乎总有理由不让退。有的商家会在退货时对商品 是否完好提出苛刻的要求,有的商家会打着“特殊商品”的旗号,将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排除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之外。

  根据工商部门的投诉反馈情况来看,虽然“新消 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但关于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纠纷却不少。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李晓晨说,目前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争议 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商品的范围,商家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另一方面是对商品完好的理解,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 本身完好,而且还会要求包装必须完好。

  网购退货操作指南,看这里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的出台让网购退货有了更细化的操作指南。”李晓晨介绍说,《指引》中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七天”如何界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除了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同时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同样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在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 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为此,《指引》增设了4类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 宜退货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特价清仓商品。

  其次,对于“商品完好”,《指引》也有了明确 说明,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消费者基于查验 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此外,《指引》还细化了七日期间的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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