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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缺陷的产品对人造成损害的应找谁赔偿

2016-09-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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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产者对于自身所生产的商品具有质量安全的保障义务,销售者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具有检查和监督的义务,因此,当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时,两者均负有赔偿责任。

  对于产品缺陷的赔偿存在哪些规定呢?小编为你讲解。

  一、缺陷产品的定义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缺陷产品中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具体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二、对于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即受害人在索赔时具有选择的权利。

  三、受害方索赔范围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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