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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4-10-2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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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①理论税率均为33%;②对一些特殊区域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24%(主要是沿海经济开放区)、15%(经济特区及经济开放区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鼓励项目的...

  原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①理论税率均为33%;

  ②对一些特殊区域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24%(主要是沿海经济开放区)、15%(经济特区及经济开放区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税率;

  ③设在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定期减免税政策,对特定区域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④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元之间,含10万元)、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二档照顾税率等;

  ⑤内外资实际税率不同,区域差别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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