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可以替代进口的;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
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的优惠体现在: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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