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强化对外资企业的出资监管工作

2019-01-13 08: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外商投资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外商投资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如何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去,是各级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如何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去,是各级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去年以来,我们按照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监管要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总体要求,大力强化出资监管力度,推动了我省利用外资水平的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在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作用。

  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新审视和定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各级工商部门通过确认外资企业主体资格,规范主体经营行为,加强专项监管等措施,较好地执行了外资产业政策,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在外资工作中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利用外资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切实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相统一。充分认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服务全局发展的观念,鼓励和促进外资向服务贸易业、先进制造业以及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企业和研发环节转移,加速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第二,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稳步延伸监管职能,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好严格规范、高效服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规范的登记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完善登记监管操作规程,从健全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制度方面入手为服务发展打下基础。稳步延伸监管职能,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电子政务水平,积极开发统计分析软件,及时有效的利用外资登记管理数据,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

  第三,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制宣传,努力做到监管与维权相统一。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及其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注重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及时为外资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法规等指导服务,切实形成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积极、有效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第四,坚持依法行政,改革监管方式,努力做到监管与执法相统一。加强与环保、安全、公安、外汇、海关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协作,理顺外资审批、行业管制与企业登记管理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授权登记体制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的监管权限,建立起工作层次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督管理体制,切实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不断加大对企业的出资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外资监管工作中新领域、新特点、新方式、新问题的研究,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page]

  二、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监管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不断提高外资出资率,保证利用外资的实际成效,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去年以来,我们以强化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监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迅速形成整治合力,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情况有了明显改善,违法出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客观分析外资到位状况。江苏是利用外资大省,全省实有外商投资企业和每年新登记的企业数都居于全国前列。截至2007年6月底,在全省37531户外商投资法人企业中,已有32060户企业实际出资,占应出资企业数(34761户)的92.2%,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131.54亿美元,占应缴出资的98%,其中外资实际到位925.98亿美元,到位率达99%。但是,剔除部分企业提前出资因素,我省仍有6370户外商投资企业欠缴出资,占应出资企业总数的18.3%,欠缴出资金额达179.88亿美元,其中,外商欠缴165.04亿美元,分别占到全省外资企业应缴出资总额的15.6%和17.6%。

  (二)大力营造整治氛围。促进外资企业提高出资到位率工作涉及的面很广。在专项整治开始前,我们及时向各级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同时加强与商务、外汇、税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得了理解和支持。各地还通过报纸、电台、政务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的意义、股东不按期出资的危害以及严重后果,同时以年检为契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自我规范出资行为,迅速在全省形成了“政府、工商、企业”三方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三)积极实施专项整治。省局外资处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的法律规定,针对各种不同的违规出资行为提出了处理指导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工商信息化建设成果,搭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平台。省局自主研发了《出资管理应用系统》软件,为专项检查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基层工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将专项检查与企业年检有机结合,不断加大对违约出资企业催缴出资和督促整改工作力度。一方面,在外资企业年检工作中,严格依法审查出资状况,对未出资或未按期出资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检并责令改正,一批长期未按规定到资的企业在年检期间解决了历史问题。另一方面,将专项检查与经济户口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属地监管职能,利用工商系统信息平台梳理辖区内违约出资企业,及时上门走访,查明欠缴出资原因,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动态管理,大大提升了专项检查的实际效果。[page]

  (四)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企业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有着各种原因,存在各种状态。我们在查实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制订的指导性处理意见,对出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理,对企业股东已缴纳出资,而企业未及时办理验资、变更实收资本手续的,向企业发出《责令变更通知书》,限期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对企业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向未出资股东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缴纳应出资本;对因土地、环保等客观因素影响而使资本暂时无法到位的企业,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后,限期办理出资或减资手续;对查无下落的企业,一律通过工商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纳入“警示”管理,锁定企业办理所有工商业务。

  三、客观分析外资企业欠缴出资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整改规范

  通过专项检查,我们认为当前外商投资企业欠缴出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投资者“被动”投资。第一种情况是,个别地方为了完成利用外资考核任务,向投资者作出不实宣传或无法履行的承诺,加上投资者对投资项目考察论证不充分,盲目投资等因素,使所办企业“先天不足”,无法按期出资;第二种情况是,投资者为了享受优惠政策或达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在进区企业投资规模方面的刚性要求,超出项目所需资金和自身实力,随意扩大注册资本规模;第三种情况是,个别地区为了完成利用外资任务,多方动员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超越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使增资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二)受土地政策调整影响。一方面,由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和土地政策调整,一些外资企业投入资本后无法按协议约定取得土地,影响到企业的建设和运营,不愿再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投入剩余注册资本,从而产生违法出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少数投资者为了获取廉价土地,在无真实投资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夸大注册资本,虚设外商投资企业等手段骗取土地,以伺机转手牟利。如苏南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夸大投资规模,虚报注册资本,待土地取得后,又申请减资,但这种恶意“钻空子”的行为无法得到减资批准,也导致欠缴出资行为的产生。

  (三)投资者不熟悉我国法律。实践中,许多外商对我国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往往只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出资,忽视了法律法规对企业出资管理的规定。也有部分企业一味怕麻烦,总想等资本全部到位后再办理验资、变更实收资本等手续,客观上形成了欠缴出资行为。

  (四)企业经营决策变动及外部因素影响。某市一外资企业,首期出资按期到位并及时开发出了新产品,正准备投入批量生产时,由于欧盟、美国相关技术标准调整,企业不得不重新进行新产品研发,打乱了企业经营计划,影响了后续出资的按期到位。另外,我们在监管中也发现,企业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合作关系破裂,企业面临股权转让、股东更换等重大调整,也是欠缴出资的一项重要原因。我省作为台商投资密集地,台湾当局繁琐的对外投资审查程序,也是影响台商按期出资的一项重要原因。[page]

  (五)部分非货币出资长期不能合法到位。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以土地使用权、房产等方式出资,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土地属划拨性质无法办理合法的使用权转移手续,有些房产产权不清,不能办理过户,而土地房产均已交合资合作企业使用,企业也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因为合资合作期限将至,企业不愿再花费金钱和精力办理相关手续。也有一些地方在外资企业审批和登记时把关不严,允许企业用商标、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或商誉等不能作为出资的方式进行出资,致使外资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到位。

  针对上述原因,我们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率:

  一是建立出资管理合作共管机制。利用外资的重点是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等,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不依法出资,就违背了引进外资的初衷,因此,各级政府应把监督管理外商实缴出资和是否按期出资列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招商引资部门要对企业和投资者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出资管理的规定告知企业和股东,并督促其履行好法定的出资义务。各级工商、外经贸、外汇、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信息共享,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建立欠缴出资股东的“黑名单”制度。截至2007年6月底,全省外商独资企业已占实有企业总户数的62%,外商认缴资本占全部注册资本的86%,在全年新登记的企业中,外商认缴资本的比重已达到九成。因此,境外股东是否出资已成为整个利用外资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境外股东的出资管理也是我们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对境外股东不按期出资的行政处罚大部分无法执行到位,要加强对境外股东的出资管理,就必须坚持处罚与约束并重的办法。应研究加强警示约束制度,对一些长期不出资、恶意钻空子的股东,可由行政管理机关探索实行“黑名单”、警示管理等制度,在其申请设立其他企业或增资、取得相关资质资格、获取荣誉、申报项目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约束与限制。

  三是有针对性地督促违规出资企业进行整改。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出资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由于无法取得土地或者环境评估结果等因素而影响企业出资的,由地方政府牵头,依据现行的政策规定研究解决办法,能够解决的,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合理调整土地使用规划或引导投资者调整投资方向。二是对一些恶意欠缴出资或者经限期仍拒不改正的,工商、外经贸、税务、外汇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共同做好撤销批准或注吊销工作。三是对查无下落的企业,一律加强警示管理,限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办理登记后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规定予以清理。[page]

外商投资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364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外商投资律师团,我在外商投资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