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2日18时30分,徐成贞驾驶鲁A32691临时号牌“豪沃”型重型货车,空车沿s214线由被向南行至S206线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杜秀芝驾驶的沿S214线由北向南通过S106线交叉路口的“林海”型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杜秀芝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1徐成贞承担事故的全责任。2杜秀芝无责任。
答: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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