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今年三岁,在幼儿园参加活动过程中,不慎将另一小朋友推倒并撞在了边上的小凳子上,该小朋友前额被撞破,缝合六针。请问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如有过错,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但一般不是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