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作时因地面污迹滑倒致十级伤残

2019-06-11 18: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损害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单位滑倒受伤的余小姐,没想到在医疗期间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她作出除名的决定。余小姐带着10级伤残的身子,把上海某餐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单位对她的除名决定,并支付伤残补助金等人民币3万元。日前,...

  在单位滑倒受伤的余小姐,没想到在医疗期间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她作出除名的决定。余小姐带着10级伤残的身子,把上海某餐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单位对她的除名决定,并支付伤残补助金等人民币3万元。日前,黄浦法院判决,支持余小姐的诉请。

  在上海某餐饮公司担任出纳的余小姐,于2003年8月8日中午,在单位用餐后,把餐具送往厨房时,因地面污迹滑倒,当时,余小姐并不知道自己的伤情,坚持上了几天班,由于伤痛加剧,当月12日,经某地段医院的诊断为尾骶椎挫伤,摄片检查“尾骶骨形态结构无异常改变。”医院出具病假5天的证明。两天后,余小姐又去浦东某医院就诊,结论是“尾骨向后移位,第一节尾骨骨裂改变”。余小姐说:“她将伤情告诉单位,单位对此置之不理,为逃避责任,以8月18日至 21日连续3天旷工为由,竟将我除名。”余小姐于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期间,经仲裁委向有关方面提请认定,余小姐那天发生的事故为工伤,并符合因工致残10级。由于余小姐对仲裁委裁决赔偿的金额不满,将餐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单位的除名决定,支付伤残补助金等人民币3万元。

  在法庭上,餐饮公司坚持不同意余小姐的诉请,他们认为,当时是余小姐自己将水泼在地上后滑倒,单位派人带她至医院检查结果也仅为一般挫伤,并未骨裂症状,由于余小姐连续三天未向公司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已构成旷工。公司除了同意支付部分工资外,不同意其余诉请。

  黄浦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余小姐在单位滑倒,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医疗期,公司在余小姐医疗期内以余小姐连续三天旷工为由作出的除名决定,于法有悖,应予撤销。由于因工致残十级,单位在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应顺延至余小姐医疗期满或医疗终极,并按规定支付余小姐医疗期内的工伤津贴、工伤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据此,法院判令餐饮公司撤销对余小姐的除名决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 29634元。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404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