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03年因生意失败,用我自己的房屋抵押贷款6万元无力偿还,信用社起诉后,法院调解用我的房屋一栋228平米(两层)作价127000多偿清债务,我也同意的。但房子被信用社收走后,我才知道,那是我和我8岁的孩子唯一的房子,法院应该要留一间给我们母子居住,可法官并没有提示我(当时我也不知道有这种人性化的法律)。被执行后我们一直在外租房住,至今10年了。10年中因要养育孩子,我无暇顾及抵押出去的房子是如何处置的。到今年,买我房子的人才来跟我协商房子的过户问题,请问,我有义务帮他办理过户手续吗?法院已经执行10年之久了,房子没有过户,有没有时效?我的房子安现在市场价,至少价值50万,我可不可以要求买我房子的人补齐差价再行过户?

其它
2013-03-28 00:17:03
律师解答区
  • 根据法院的执行协议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