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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羽律师
黑龙江-大庆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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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要负法律责任的
更新时间:2019-11-20

案情简介

张某、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6月3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由张某抚养,抚养费亦由张某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归张某承担。离婚后,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太多,双方协商由王某承担其中的40000元,王某遂于2016年10月6日就此事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此后,张某曾多次找王某索要此款,王某始终以没钱为由,拒不给付。

裁决结果

法院认为,2016年10月6日,王某向张某出具的欠条,因双方并无实际的钱款交付行为,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故该欠条应当认定为原王某对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的重新分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王某应按约定承担40000元债务。

律师评议

本案中,张某、王某双方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此后双方又协商一致以一方向另一方出具欠条的形式对原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的方式进行了变更。该情形名为借贷,实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重新分割,王某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本人自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王某应当按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方式偿还婚姻期间产生的40000元债务。

生活中,很多人离婚后会面临财产分割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当认识到,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如果协商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除此之外,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要言而有信,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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