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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羽律师
黑龙江-大庆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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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11-10-27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申办继承公证的当事人需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死者本人、其父母、子女、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死者父母的死亡证明为必需材料,如果死者档案中记载了父母去世情况,可以档案证明为准)
2、死者人事档案履历表的复印件:重点是复印关于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记载,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
3、亲属关系证明表:由死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结婚证》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写明是否原配夫妻、结婚时间、以及每次婚姻的情况。
5、未再婚证明:夫妻双方都去世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6、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100%产权结算单及房屋补贴款的证明。
7、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死者父母、子女、配偶放弃继承的,本人到本公证处或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8、找2名对死者家庭情况较为了解的知情人带身份证到公证处进行核实。
9独生子女的,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10、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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