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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加玺律师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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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不愿受家暴的人们!
更新时间:2019-11-05
向大众普及下家庭暴力知识。起来,不愿受家暴的人们!

我国首部的反家暴法在2016年3月1日起已经实施。什么是家暴呢?根据相关法律,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党委投诉、反应或则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可能面临的责任有,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如果意味的忍耐,通常只会让结果只会更糟糕、让夫妻关系更差。任何人都喜欢欺凌软弱的人。因此,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可以选择报警,必要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可以有效制止对方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日后维权保存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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