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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权律师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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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法律知识要点
更新时间:2019-01-09

相信很多人之所以走到法院打官司,概因为其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遇到的纠纷,所以将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希冀法院能够解决纠纷并且给予双方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但是单单只有一纸文书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的诉求,原告要的诉求结果是要切实将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落实到位,如买卖、借贷、工程款类的纠纷最终是要拿到钱!

因此,能否切实执行裁判文书的结果至关重要。为了更好的执行裁判结果,法律赋予当事人诉讼财产保全这一“法律武器”,可以在纠纷未进入实体审理前限制对方当事人处分财产的权利,简言之,可以查封、扣押及冻结债务方当事人不动产、存款或者其他财产。

但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是有条件的。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要向法院缴交申请费。

其次,一般是立案时提出,即在对方当事人还不知道我们起诉的时候提出,以避免对方提起转移财产。如果在对方已知我们起诉后申请保全,保不准对方会将存款取出或者将不动产转移到他人名下。

再次,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不能过多超出起诉的标的额,比如你起诉5万,如果要保全对方50万的财产,有可能法院是不同意的。但这个法律上并不禁止,只不过实践中有法院这样操作。

最后,申请保全的财产要明确,比如要冻结对方账户,就要提供明确的账户信息,比如要查封对方的房产就要将房产的确切信息提供给法院。

另外,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之前,很多法院都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财产担保并支付20%-30%不等的现金担保。比如你要保全对方50万的不动产,你就要提供等值(差不多)50万的财产作担保,以及大约10万-15万的现金担保。但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有这样的实力提供等值财产及部分现金进行担保。因此,从司法便民的角度出发,绝大部分法院允许申请人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函的方式进行担保。

综上,诉讼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方能提出,但一旦保全住对方的财产,对于后期债权的实现极为有利。因此,若知晓对方财产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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