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以陆某某向其借款人民币4万元不还为由来委托本人,本人看了借条之后发现有一担保人应某某,后将陆某某及应某某一起起诉到法院。除主张本金4万元利息之外还有利息3124元。经过本人努力本案最终以调解法式结案。
律师说法:本案是一起最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本人在代理这类纠纷过程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只借钱不写借条,或者错将借条写成欠条,导致无法主张归还借款2、未注意诉讼时效,导致最终败诉。3、有担保人及担保物的情况下未办理抵押担保,只是单纯的误以为只要将对方的房产证及车辆所有权证抓在手上就万无一失,此类担保必须办理登记,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是无效的。4、没有注意对方是否亲笔写的借条,起诉到法院最终发现笔迹不是借款人所写导致败诉。以上为最常见的几点问题,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