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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故意杀人案
更新时间:2019-09-25


吕某某故意杀人案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一天,正在外面的乙突然接到家里电话,说乙母被人打伤了,孝顺的乙便赶紧返回家中,一问才得知是被表弟甲打的。原来甲、乙两家是亲戚,关系又很好,出事当天中午,甲父与乙父在乙家喝酒,中途甲父打电话把甲叫来一起喝酒。喝得高兴时,甲父提起了曾与乙父合伙做生意,乙父尚欠甲父钱款未还之事,乙父则说合伙时双方之间有经济往来,曾有争议,即不想还甲父的钱。因话不投机,最后甲父与乙父动手撕打,甲帮着父亲一起打乙父。乙母听到动静,赶紧上前拉架,结果混乱中,被甲打伤了脸部。尚未查清是甲想故意打她,还是本来想打乙父却打在了乙母身上,反正乙母确实受伤了,乙父也在打架中吃了亏。甲和甲父二人走了以后,甲父找个地方闲呆着了,甲则返回自己家楼房。吃了亏的乙父越想越生气,就打电话给儿子乙,把乙叫回来。乙回家了解到情况后,想到母亲平时待人和善,居然被甲给打了,非常生气。便想找甲报仇。乙在自家附近转悠了一个多小时,越想越气,便去取来菜刀,拿着菜刀来到甲家楼下大骂甲,称让甲下来并要整死甲。甲开始不为所动,后来被骂得非常生气,便打电话告诉了自己妻子此事。乙骂了一会,见甲不下楼,乙返回自家附近,仍越来越生气。一会后,甲被激怒后便一手一个菜刀,下楼跑向乙,而乙也一手持菜刀,迎着甲而去。而此前一直在自家门前呆着的乙父,见到乙在附近转悠并越来越生气也没有进行劝阻,此时见乙迎面向甲走去,便也跟在乙身后,与乙一起迎向甲。双方在马路中间相遇,此时原来不知在什么地方闲呆着的甲父也来到这,形成了双方各以父子为一方的局面,遂展开殴斗。甲父先持酒瓶将乙打倒在地,然后骑上去殴打乙父,两人互相撕打;此时乙和甲各自持刀互砍,乙砍向对方的头面部、颈部、背部等部位。因为乙身高体壮、甲身体瘦小,乙占了上风,甲的一把菜刀掉在了地上,还剩下一把持在手上;此时甲突然舍弃了与其正面打斗的乙,冲向乙父,想砍乙父,但被乙阻拦。甲砍向乙的几刀,被乙躲开,随后乙砍向甲的几刀,砍在了甲的头面部、颈部和躯干部位上。其中砍在甲的颈部的,当场就砍断了甲的一部分颈椎骨。甲被打退后,乙冲向骑在自己父亲身上的甲父,将甲父后背砍伤,甲父起身躲避乙时,乙父起身殴打甲父;此时,甲已脚步虚浮,仍欲冲向乙时,被赶到现场的甲的妻子、乙的母亲拦住,甲随后倒地。见甲倒地,双方便停止了撕打,殴斗至此结束。围观的周围群众已有人报警,警察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此时甲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随后参与打架的四人分别被医院检查、治疗,甲被确诊死亡;后甲父被鉴定为重伤。

(二)、调查情况:

公安机关对此案依法展开调查。很快乙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并被刑事拘留。甲的母亲听闻甲死亡的消息后,悲痛欲绝,后听说乙被拘留的罪名为故意伤害,认为罪名不正确,找到公安机关反映意见没有被接受,一想到如果乙被判处故意伤害罪,服刑约十年、八年之后,就能出狱,而自己的儿子却永远的失去了,甲母感到十分不公平,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后来甲母慕名找到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可能是因为现在人们普通不喜欢当证人,怕给自己添麻烦,所以公安机关调查时,没有找到了解当时真实情况的、愿意做证的证人所致。因此建议甲母亲自到现场周围走访,探听谁真正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为案发时围观的主要是周围居民,与殴斗双方可能都认识甚至熟悉,因此走访情况非常困难。经过多日不懈努力,甲母终于打听到一些线索,如:乙家附近的一家商铺店主与人聊天时,讲述其当时就在现场,目睹了打架过程;此外甲家楼房同一单元的楼下一居民,在殴斗之前曾听人在楼下喊,让甲下楼,那个人要整死甲,并讲述了喊话之人的特征。获悉了相关情况后,律师整理了案件线索,写出了反映律师意见的书面材料递交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对上述线索展开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接到律师材料后,对上述线索进行调(侦)查,但是只找到了甲家楼房同一单元的那个居民,依法提取了证人笔录。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认为,虽然甲同一单元的居民证实曾听见有人喊甲下来,要整死甲,但是仅这一个居民听到了;至于甲的妻子证实的“乙、和甲曾分别给她打电话,说乙要整死甲”之事,考虑到甲与甲的妻子的关系,甲妻子证言的可信力十分有限。因此公安机关坚持认为被告乙涉嫌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最后,该案被公安机关以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依法交涉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律师复印了全部卷宗、并复制了案发时的现场监控视频。经过认真研读案卷、现场监控视频,律师认为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乙自己亲自去取来菜刀,跑到甲家楼房下面时,有邻居听到乙喊“让甲下楼并要整死甲”这样内容的话、甲的妻子证实甲和乙分别打电话给她时,她听到过两人分别对她讲“乙要整死甲”这句话;双方殴斗时,乙砍向甲的头面部、颈部、背部等部位,尤其是将甲的颈椎骨砍断了一部分;综合分析,该案的案件性质应定为故意杀人为妥,而不是故意伤害。律师很快形成书面律师意见,内容是该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及理由,然后送交检察机关。检察官非常谨慎,收下律师提交的材料后,表示会高度重视,待仔细研究之后再做出决定。


一段时间过后,律师见检察机关仍没有结论,便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加深入、仔细的研究案件证据,尤其是现场监控视频。视频很多,共有6个部分,律师全面认真观看,尤其是从乙在自家门前转悠、亲自取刀、第一次到甲家楼下、第二次迎着甲双方相向而走、双方殴斗、警察和医护人员到现场处理这些内容,律师将视频分成一秒一秒的时段进行观看,而且反复播放;观看后,律师将视频在每一秒的时间点上证实当时乙在做什么、甲在做什么、乙妻、甲妻、乙母、甲父、乙父等分别在做什么,有什么样的表情、动作、语言,当时穿着什么样的衣服等内容全部记录下来,然后形成书面材料,记录视频在每一个时间点(精确到秒)上的展现内容。深入研究后,律师更加坚信自己的意见正确,遂第二次到检察机关,补充说明视频内容与甲的邻居、甲妻的证言相符,能够证明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又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后,检察机关最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决定将该案件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四)、激战法庭

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后,甲的母亲了解到,乙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该案定性应为故意伤害,同时表示乙和其家属愿意赔偿,但限于经济条件,现在赔付不了多少费用。等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乙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围绕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展开了激烈辩论。律师作为受害人甲的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仅仅就案件定性问题阐述了几句话,就被法官制止了。法官认为刑事方面由公诉人发表意见,律师仅就民事部分发表意见就可以了,所以律师无奈,把自己对案件刑事方面的定性分析提供给公诉人参考。公诉人成竹在胸,论述有据,充分的表达了公诉意见的理由。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采信了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五)、终裁定局

一审判决后,被告乙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认为:上诉人乙酒后因琐事与二被害人发生争执并执刀砍击二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数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上诉人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判处死刑,原审已鉴于本案系由亲属间矛盾引发,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等情节,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现上诉人乙及其辩护人的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及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律师点评:

(一)、维权要及时

本案中,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几乎找不到证人。在被害人母亲听到消息后,通过努力寻找到线索并依法提供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又继续调查,才获取了被害人甲的邻居的证言。作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被害人甲的邻居证言,为案件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甲的母亲及时发现、在律师帮助下提交线索,对案件最后的处理具有重要作用。假如时过境迁,恐怕这些线索也找不到了,所以维权要及时。

(二)、律师的工作要扎实

本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性质属于故意伤害,并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一开始,检察机关也对律师所主张的案件性质应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意见充满疑虑。律师经过认真研究证据,尤其是对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的每一秒每一秒的分析,这些分析结合其他案件证据的内容,相关情节能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这些分析形成书面意见提供给检察机关后,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最终说服了办案检察官、且最终被法院采纳。

该案的现场监控视频,相信许多办案人员看过,但像律师这样进行每一秒每一少的播放、分析的不多。律师意见最终能被检察院、法院采信,相信与律师扎实的基础工作分不开。

(三)、长辈要起表率作用。客观的说,无论是被定罪入狱服刑的乙,还是被砍死亡的甲,均可以说是大家眼中的好人。而且两家是亲属,关系良好。律师认为:发生本案的原因,第一是作为长辈的甲父和乙父,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便先动手撕打,使得做儿子的甲、乙为维护自己的父亲,分别加入自己父亲一方,使得事态扩大。第二是乙父因先前撕打中吃亏,便打电话叫回来儿子,向儿子“告状”。导致心疼母亲的乙勃然大怒,最后导致案件的发生。案件发生前,乙父对乙不制止;最后案件发生时,两位父亲还亲自上场参与殴斗,终于导致事情滑向了不可控的深渊,

3、建议或意见:建议有遇到刑事风险征兆的人、或刚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立即请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因为刑事案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许多机会如不及时抓住,事后可能会无法弥补,会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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